福建省南平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怎么领抚恤金

福建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非常特殊的,其他省市这两项待遇一般是由社保基金承担,但是福建省规定由社保基金承担的只有丧葬费这一项。依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例》,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根据有关文件,年福建省用于社保基数计算的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元,这样月平均工资是元,丧葬费标准是元。关于其他待遇,其实福建省有关文件并没有一次性抚恤金的说法。主要包括这三大类:一、丧葬补助费,按照最低工资的六个月标准发放。(这是针对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由社保基金按照养老保险条例的标准发放)。第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是5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也不叫一次性抚恤金。第三,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农村是最低工资的40%,城镇是45%,只有一人的加发10%,最高不得超过三人。供养亲属的判定条件一般是父母和配偶,男同志超过60岁,女同志超过50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弟妹没有年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尚未在中学毕业或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经供养亲属申请,一次性支付个月最低工资标准。至于南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起是这样的:南平市十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①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区最低工资标准元。②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工资标准元。所以如果不考虑供养亲属的话,一般有不到2万元的丧葬费和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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