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彩礼归谁光泽法院判出新规第一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9日电(罗娟)彩礼,曾是缔结两姓之好的诚意之礼,但近年来,节节攀升的天价彩礼不仅成了爱情路上的“绊脚石”更成一个社会痛点。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的彩礼如何处理进一步明确。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适用新规审结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据了解,年8月,小林与小美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1月即办理结婚登记。年2月,二人举办婚礼后,小美搬到林家与小林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但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摩擦不断,仅共同居住三个月左右,小美就回了娘家,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小林要求小美返还彩礼共计26万余元被拒,小林遂诉至法院。法庭上,承办法官向小林、小美讲解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后,双方确认彩礼总额为18.8万元现金及克黄金首饰。基于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男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该笔彩礼确系“高额彩礼”,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共同生活等事实,判决女方小美返还男方小林彩礼8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剑指“高额彩礼”,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款明确,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女方嫁妆情况、共同生活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具体事实予以综合考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但当出现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特殊情况时,共同生活长短及女方是否怀孕都将作为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裁判因素。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是对婚姻美好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857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