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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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和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告知

一、补助依据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南人综﹝﹞号)。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且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三、补贴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元/月,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连续发放6个月。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元/月,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连续发放6个月。

3、个人不缴费且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元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以上三类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需要填写《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金人员承诺书》。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

五、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陆福建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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